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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置搜索关键词时“搭便车” 法院认定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 邹强)某环保企业在360和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己方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简称后,搜索结果第一位跳转的,居然都是另一家化工企业的网站。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搜索关键词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再次让“竞价排名”这个词眼,进入百姓视野。

  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企业购买该项服务后,可以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让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

  据原告苏州某环保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被省市区各级部门评定为“苏州市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先进企业”“2019年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近期发现,在360和百度搜索引擎输入自己的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简称,搜索结果第一位跳转的都是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网站。原告便向网络平台投诉并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被告收到律师函后,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原告这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18300元。

  本案审理中,法院依法从相关搜索平台调取了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的后台操作信息,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该公司竟然将上百家与危险废物经营相关联的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推广关键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足以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系,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没有停止侵权行为,甚至在一审诉讼期间仍然继续类似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意明显,法院最终依法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费用183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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